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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件力保职业技能人才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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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
2018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2018年12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明确提出,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注重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两个重磅文件的出台,为农机行业职业高技能人才创造了更广阔的发展机遇。
一直以来,因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价不能互通,影响了农机行业一线高级职业技能人才在职务晋升和工资待遇的提高。两个重磅文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将解决其技术身份和工资收入问题,促进他们参与生产一线的积极性;二是破除了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三是将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四是将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实人才保障,迎来农机职业技能人才发展的春天。
建立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联系的工作机制,是确保74号文件得以落实到位的前提,并提出实施评价的具体要求。一要明确参评范围。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高技能人才,应为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 二要严格评审条件。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三要突出高技能人才工作特点。要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四要注重向高技能领军人才倾斜。对长期坚守生产一线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为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包括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关于具体实施评价标准,还特别强调:要改变唯身份、唯论文等倾向,不得将身份、论文等作为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要通过职称评审,评价选拔一批技能精湛、专业知识扎实的工程技术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更宽广的领域钻研业务,解决工程技术难题,促进工程理论知识与技术技能的深度融合。这些条文在文件中出现都具有不寻常的意义。
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的关键时期。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在农业机械品种的供给方面已基本满足,但高级农机职业技能人才和农机实用型人才还不能充分满足需要,在人社部发〔2018〕74号印发不到1个月后,国办发出了42号文,提出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注重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同时明确由农业农村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具体负责。
在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方面,42号文件更具意义,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加强农业工程学科建设,制定中国特色农业工程类专业认证标准;引导高校积极设置相关专业,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农业机械化人才;支持高等院校招收农业工程类专业学生,扩大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二要加大卓越农林人才、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对农机人才的支持力度,引导相关高校面向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构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体系。三要推动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优势农机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工程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实训基地;发挥好现代农业装备职业教育集团作用;鼓励农机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农机专业人才出国留学、联合培养,积极引进国际农机装备高端人才。
文章来源:《农业工程技术》 网址: http://www.gcjszzs.cn/qikandaodu/2020/0811/7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