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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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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2020年度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2020年度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截止日期(经中评委推荐)为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截止日期(经主管部门审核)为
申报人员应符合
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条件和要求详见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
全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个人账号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均需与评审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取得,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严禁虚高自评分申报。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在申报材料中反映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根据《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129号)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事业编制申报人员须提供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学时要求按《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浙市监人〔2019〕54号)规定执行。
职称申报人员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标准》,将
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量未达到要求的,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资格。
直接晋升、转评、兼评高级工程师及所有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进行
根据《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浙市监人〔2020〕9号),全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由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承接,省人力社保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具体要求按协会文件执行。
省局人事处(高评委办公室):姜阅、李景菲,电话:
报名与材料审核咨询:罗姿佚,电话:
文章来源:《农业工程技术》 网址: http://www.gcjszzs.cn/zonghexinwen/2020/1005/1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