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

来源:农业工程技术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05 05:18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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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2020年度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2020年度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截止日期(经中评委推荐)为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截止日期(经主管部门审核)为


申报人员应符合

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条件和要求详见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

全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个人账号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均需与评审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取得,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严禁虚高自评分申报。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在申报材料中反映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根据《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129号)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事业编制申报人员须提供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学时要求按《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浙市监人〔2019〕54号)规定执行。

职称申报人员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标准》,将

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量未达到要求的,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资格。

直接晋升、转评、兼评高级工程师及所有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进行

根据《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浙市监人〔2020〕9号),全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由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承接,省人力社保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具体要求按协会文件执行。


省局人事处(高评委办公室):姜阅、李景菲,电话:

报名与材料审核咨询:罗姿佚,电话:

文章来源:《农业工程技术》 网址: http://www.gcjszzs.cn/zonghexinwen/2020/1005/1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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