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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建设工程消防技术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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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7、关于从严控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和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范围的通知(苏公消[2011]45号,2011年4月7日); 8、关于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新发布
7、关于从严控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和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范围的通知(苏公消[2011]45号,2011年4月7日);
8、关于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新发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公消[2007]12号,2007年3月1日);
9、关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有关问题的答复(苏公消防[2007]19号,2007年3月27日);
10、关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有关问题的答复(苏公消防[2007]21号,2007年5月5日);
11、关于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加强消防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公消[2007]65号,2007年7月9日);
12、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公消防[2011]137号,2011年5月23日);
13、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对军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建筑项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苏公消[2006]5号,2006年1月26日);
14、关于旱冰场设置在高层建筑中相关消防设计问题的答复(苏公消防[2007]39号,2007年9月3日);
15、关于早教活动用房问题的答复(苏公消防[2005]10号,2005年3月28日);
16、关于新建110KV变电站设置细水雾灭火系统(苏公消防[2005]31号,2005年8月17日);
17、关于生产火灾危险性确认问题的答复(苏公消防[2008]87号,2008年8月21日);
18、关于对多晶硅项目消防设计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苏公消防[2010]54号,2010年3月9日);
19、关于无锡硕放机场货运站消防设计有关问题的答复(苏公消[2007]2号,2007年1月7日);
20、关于无锡唯琼四季阳光生态园项目消防设计审核有关问题的答复(苏公消[2008]4号,2008年1月9日);
21、关于江苏广电城演播剧院疏散通道使用大规格防火门的答复(苏公消[2008]77号,2008年5月23日);
22、关于无锡恒隆广场购物中心消防设计有关问题的答复(苏公消[2008]168号,2008年12月22日)。
第一部分 问题分类汇总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一)关于高层建筑中宿舍、公寓的定性及消防设计问题(苏公消[2010]55号)
高层建筑中,公寓应定性为公共建筑,学生宿舍、员工宿舍应结合建筑形式和使用功能进行定性。建筑高度不超过60m的公寓、宿舍公共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单元组合式或塔式宿舍、公寓,当每层(每个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 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部疏散楼梯(楼梯形式可按高层住宅建筑执行)。
(二)关于大跨度钢结构防火保护问题(苏公消[2010]55号)
严格限制采用大跨度钢结构形式。对确因功能需要采用大跨度钢结构形式的,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对其柱、梁、檩条等构件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防火保护应优先选用外包覆不燃材料保护,采用外包覆不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材料喷涂保护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三)关于商住楼商业营业厅的定性问题(苏公消[2010]55号)
商住楼商业营业厅包括为商业配套的办公、非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性质的公共娱乐场所、无明火餐饮等场所。
(四)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内部装修材料使用问题(苏公消[2010]55号)
人员密集场所内部装修不应使用易燃装修材料;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房间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疏散走道两侧、顶部和安全出口附近不应大面积设置镜面等误导人员疏散的装修材料。
(五)关于电影院是否界定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问题(苏公消[2010]55号)
符合《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的电影院,其固定座位放映厅可不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规定要求进行建筑防火设计,但应同时符合《建规》或《高规》有关规定。当电影院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时,其底层出入口应能直通室外。
(六)关于酒吧、儿童活动场所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新型公共娱乐场所(如足浴、足疗、棋牌、美体中心、SPA、台球等)(苏公消防[2005]10号、苏公消[2010]55号、苏公消[2011]121号)
酒吧应界定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是指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艺、活动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包括商场内设置的早教、培训等以儿童活动功能为主,家长一对一、二对一陪同、计时活动的场所以及商场内利用充气式气垫床、蹦蹦床、塑料滑梯等设施布置的开敞式亲子儿童乐园等场所。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四层或四层以上。若此类项目仅为“对家长进行指导、培训”,以及儿童玩具、书籍等用品展示、销售,可不作为儿童游艺、活动用房进行设计。
文章来源:《农业工程技术》 网址: http://www.gcjszzs.cn/zonghexinwen/2020/0926/10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