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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建设工程消防技术问题(5)

来源:农业工程技术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26 04:4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1、地下商业开发不得利用地铁等地下轨道交通设施的疏散通道作为火灾时人员疏散的出口。地下商业开发和地铁等的疏散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相互

1、地下商业开发不得利用地铁等地下轨道交通设施的疏散通道作为火灾时人员疏散的出口。地下商业开发和地铁等的疏散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相互借用。

2、地下商业开发与地铁站厅(站台)层应分隔成不同的防火分区,相连接处应以通道形式连接,通道内应设两道防火卷帘,两道防火卷帘的距离不宜小于6m,且由地铁与商业开发分别控制。

3、商业开发与车站站厅公共区呈上、下层布置时,严禁采用中庭形式相通,站厅与商业开发之间的联络楼梯(扶梯)间的开口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当在开口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地铁与商业开发应都能控制。站台层严禁与商业开发相通。

4、当商业开发与地下车站站厅公共区全长相接时,商业开发与地铁站厅(台)层之间临界面应采取防火墙分隔。当确需开设门洞相连通时,应设置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单个门洞宽度不宜超过8m,每侧防火墙上相邻门洞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4m的防火墙。

(二十四)关于公共建筑内供油供气问题(苏公消[2007]65号)

公共建筑内燃油、燃气设备(如燃油、燃气灶具)的供油、供气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管道上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阀,防止油、气泄漏引起火灾。

四、安全疏散

(二十五)关于地下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问题(苏公消防[2007]19号)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2006)第5.3.12条第1项规定,地下层(或半地下层)平面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外,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结合规范条文说明,此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应包括“通过具有防烟功能的疏散避难走道,再到达室外的安全出口”,但疏散走道的设置应经过充分论证后确定。

(二十六)关于地上公共建筑可否借相邻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问题(苏公消[2010]55号)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当个别防火分区疏散距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时,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安全出口,但其宽度不计入该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疏散总宽度。

(二十七)关于地上公共建筑中疏散楼梯间共用问题(苏公消[2011]121号)

地上公共建筑中相邻防火分区分别有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其他的疏散楼梯间设置确有困难时可以共用。当2个及2个以上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间时,应设置面积不小于12m 2的前室,通向前室及疏散楼梯间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此共用疏散楼梯间的宽度可分摊计入各防火分区的疏散宽度。

(二十八)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人数计算问题(苏公消[2011]121号)

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根据该厅的建筑面积按1.0人/m 2计算确定;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根据该场所内厅室的建筑面积按0.5人/m 2计算确定。

(二十九)关于大型地下商业建筑设置下沉式广场的有关要求(苏公消防[2012]14号)

大型地下商业建筑中应推行设置一定数量的下沉式广场,每个防火分区宜设置不少于1个通向下沉式广场的安全出口。下沉式广场设计应参照《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的规定执行。

(三十) 关于直升机停机坪设置问题(苏公消[2010]55号)

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 2的重要公共建筑原则要求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并应符合《高规》的要求。

(三十一)关于避难间消防设计问题(苏公消[2010]55号)

避难间所在楼层不得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厨房等直接动用明火的场所和可燃物较多的库房等。

避难间与该楼层的其它房间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避难间除开向防烟楼梯间或其前室的门外,不得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三十二)关于疏散通道使用大规格防火门问题(苏公消[2008]77号)

在选用防火门产品时,可登陆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所选用的防火门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检验报告》(所选用防火门外形尺寸应小于或等于检验样品描述中的外形尺寸),如不具备上述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条件的,则不可在具体建筑工程中使用。

五、消防给水

(三十三)关于高层民用建筑配电室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苏公消[2007]65号)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2005年版)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特殊重要设备室应设气体灭火系统。高层民用建筑中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对生产和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配电室等,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应设气体灭火系统。

文章来源:《农业工程技术》 网址: http://www.gcjszzs.cn/zonghexinwen/2020/0926/1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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