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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建设工程消防技术问题(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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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4 、大型商业建筑中明火餐饮应集中设置,符合规范要求。餐饮燃气接入应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2006 )要求,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
4、大型商业建筑中明火餐饮应集中设置,符合规范要求。餐饮燃气接入应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2006)要求,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厨房应采取防泄漏及事故通风措施。
5、中庭走道及环廊只能作为人员通道,不得作为商业功能使用,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不得放置任何固定可燃物。
6、无窗房间应按照规范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其内部装修等级除A级外,应提高一级。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8、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于建筑首层靠外墙部位。
9、应采用大尺寸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地面应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应大于3m,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三、关于折叠提升式防火卷帘设置
1、折叠提升式防火卷帘不得用于除中庭外的其他部位。中庭部位使用时,支队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组织集体会审,确保建筑消防安全。
2、折叠提升式防火卷帘不得影响人员通行,并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应装配温控释放装置,其感温元件动作时,卷帘应下降关闭,并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3、折叠提升式防火卷帘的生产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使用单位应与生产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定期进行现场测试和维护,确保卷帘完好、有效。
四、关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承办人应按照新修订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特别是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2011)的要求。
2、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消防监督检查的次数不应少于2次,其他经消防设计审核及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查次数不应少于1次。
3、施工现场临时办公、宿舍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彩钢板等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
五、关于重大工程项目消防技术复核
1、应严格执行《江苏省重大工程项目消防技术复核暂行规定》(苏公消[2012]19号)的要求,对需要提供技术指导的重大工程项目,应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及时报告省局。
2、对需要提请专家评审或者进行性能化消防设计的重大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规则》(苏公消[2010]118号)和《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公消[2009]26号)的要求,指导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做好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的项目,省局原则上不再进行技术复核。
3、受理重大工程项目消防验收时,应及时报告省局,省局视情参与指导。
六、关于建筑结构变形缝消防设计及施工
建筑结构变形缝应采用防火材料严密封堵并固定牢固,封堵材料底部做衬托时,其防火性能及固定方式应能满足与楼板相同的耐火极限,变形缝上部开口部位应采用满足载重负荷要求的不燃材料覆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应将结构变形缝消防设计纳入图纸审核和检查范围,并在意见书中明确相关设计要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对变形缝防火封堵进行验收和检查。
七、关于灭火救援窗等部位标志设置
灭火救援窗、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车取水口、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部位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八、关于常开式防火门设置
经常有人员出入部位的防火门应采用带有释放器的常开式防火门,并应合理设置防火门逻辑控制关系。
九、关于消防用电设计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采取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主断路器等方式,保证当建筑内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变配电房内消防出线回路的间格应有明显标志、标识及说明。
文章来源:《农业工程技术》 网址: http://www.gcjszzs.cn/zonghexinwen/2020/0926/1080.html